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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2021-06-15 09:59 编辑:办公室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领会精神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修改教育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成果,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于近期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教育法修订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与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新修订教育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教育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发挥好各类教育普法阵地的作用,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融入校园文化,结合法治教育主题长廊、广场、展室建设,推进教育法进校园等活动。要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创建教育法专题学习栏目、节目,通过媒体报道、短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省营造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的浓厚氛围。厅办公室、教育电视台、教育社要抓好工作落实,加大宣传力度。

三、认真贯彻,抓好实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写入教育法。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推动落实教育战略地位。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教育“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战略定位。各地各高校要迎势而上,主动担当,善作善成,大力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加快推进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范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使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要以切实提高劳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完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

(四)发挥先进文化对教育的引领作用。新修订的教育法,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修改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了教育内容,深刻回答了“教什么”的问题,对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大力发掘其中的丰富内涵,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要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全过程。

(五)切实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本次教育法修改增加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严惩冒名顶替非法行为。各地各校要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全面把握新修订的教育法对冒名顶替行为违法情形、处罚办法的规定,坚决依法打击冒名顶替入学行为,依法完善考试招生的制度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根除积弊,维护教育公平,保障人民群众拥有更加公平的受教育环境。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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